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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加快
 
时间:2017/6/28 10:18:14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数:
 

      近日,我县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实施意见》,按照“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为主线,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促进农业机械化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地支撑。

  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县农业设施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主导产业、产业链各环节农业设施装备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农业设施装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0%以上;茶叶规模生产(名优茶采摘除外)基本实现机械化;果、桑、蔬菜(食用菌)等主导产业生产关键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建成示范性农机服务网点10个以上,基本建成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成农业“机器换人”示范乡镇3个以上、农机农艺技术融合示范基地3个以上,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警农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装备设施有效改善。

  突出加快主导产业机械化发展,着重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园区(综合区、示范区、精品园)、菜篮子基地等区域推广应用先进农业设施装备,重点推广茶桑果园及蔬菜中耕、植保、施肥;茶叶修剪、鲜味分级、自动化加工,山(园)地运输机械;蔬菜瓜果播种、育苗和栽植机械;食用菌菌棒生产自动流水线、杀菌和接种设备;林业育苗、抚育、林果采收等机械和设施设备;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和设施设备。建设一批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设施化水平。

  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扶持力度,对未列入国家、省、市补贴但符合重点推广的农业生产环节和初加工环节农业机械装备予以单独补贴,单独补贴标准为购机额的6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园区、菜篮子基地等区域内扶持对象购置纳入县农业机械重点推广支持且已列入中央、省、市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设备实行追加补贴,补贴标准为购机总价减去中央、省、市补贴金额后购机者需自付部分的50%。同时对首次引进单价在2万元以上先进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进行适应性试验应用,按购机价70%或80%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意见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植保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农业机械给予保费的80%补贴,对成功创建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合作社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资金补助,对通过验收的省、市、县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规范)社,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资金补助。(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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