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规标准 ->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
 
时间:2015/8/31 8:53:31 来源:本站 作者:系统账号 阅读数:
 

日前,卫生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媒体通气会召开,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表示,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组织修订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将于201361日正式施行。

据介绍,《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修订工作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农业、卫生、质检、粮食等领域科研院所专家组建了标准起草组,细化修订工作原则和重点,对600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和行业标准中涉及污染物限量指标和要求进行全面梳理,以我国食品生产和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对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的GB2762)标准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世贸组织(WTO)成员通报,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1113日发布,自201361日正式施行。

据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介绍,《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是重要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新标准体现以下特点:一是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三是整合现行食品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这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宗旨,也是国际食品污染物法典委员会非常强调的原则;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原则,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
 
法规标准
食品安全
 
 
最新动态
·总第113期
·熊猫乳品集团与浙江工商大学
·温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深耕故土蓬勃发展 回报桑梓
·“老李食品”亮相进博会 “
·我会党支部召开党的十九届
·总第112期
·胡颖廉做客玉苍大讲坛阐释—
 
 
浙ICP备15030975号
Copyright?2015 苍南县食品工业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三创网络 后台管理